節日購黃金勿入“李鬼”陷阱!“中國黃金”起訴“中國黃金珠寶”!
黃金首飾網導讀:節日購黃金勿入“李鬼”陷阱!“中國黃金”起訴“中國黃金珠寶”! “十一”黃金周,各地在不斷鞏固疫情防控成效、加快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同時,積極優化市場供給,培育消費新增長點,拓展消費空間,有力促進了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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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一”黃金周,各地在不斷鞏固疫情防控成效、加快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同時,積極優化市場供給,培育消費新增長點,拓展消費空間,有力促進了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。
然而節日購買黃金珠寶的消費者要小心了:
近年來,長沙市雨花區新城新世界萬佳惠超市的謝某初珠寶店、益陽市資陽區夏某松珠寶行、資興市老干局某金行、岳陽臨湘某金行、婁底新化孟公鎮某金行同樣等一大批掛著“中國黃金珠寶”商標的珠寶金行。
陸續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:“中國黃金珠寶”標識已構成對“中國黃金”系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,構成不正當競爭。
“中國黃金China Gold及圖”商標由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有限公司持有,目前,“中國黃金”品牌營銷網點達2300余家,是我國黃金飾品行業的知名品牌。
謝某初等珠寶店、金行在廣告宣傳、店面的門頭招牌、店內背景墻、店面包裝盒、包裝袋的招牌上使用“中國黃金珠寶”字樣,出售的商品種類與"中國黃金"是同一種商品,消費者極易產生混淆。
同時,這些珠寶店在保證單及產品標簽上使用“中國黃金珠寶投資有限公司”名稱,與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有限公司的名稱和簡稱字號十分相似,不知真相的消費者往往被蒙。
當前,知識產權領域的侵權行為呈現多樣化、立體化特征。
此類侵權案件中,侵權方往往通過事先謀劃登記正規的企業字號、申請注冊商標等方式,獲得具有“合法外衣”的企業字號和商標,但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,則通過變形使用、超范圍使用、組合使用等一系列“手法”行侵權之實。
“中國黃金”訴“中國黃金珠寶”案便是這樣,侵權人使用了多樣化、立體化手段進行侵權,雖障人眼目,但也造成了事實上的"李鬼"現象。
品牌含金量不同,對消費者的保障肯定是有區別的。而且,若“搭車”及“模仿”等竊取他人知識成果的行為盛行,那么在敏銳的市場環境下,整個社會就會失去創新、創造的動力,這無疑是對民族品牌競爭力的損耗。
綜合來源:星辰在線、騰訊網、新湖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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